各二级院(部),各处(室、中心、馆):

  根据国家发改委、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〔2021〕1283号)相关精神,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,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,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排查整治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  一、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专项整治
 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,严禁使用学校电力和算力等学校资产从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非法获利活动,对发现的挖矿的行为,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各部门应全面排查本部门师生是否在办公室、实训室、工作室、机房等学校网络环境中和物理空间内从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不参与、不协助、不支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一旦发现相关行为,应立即停止网络接入,并向信息中心报告,违者将按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二、开展主机安全风险自查
  各部门对所属办公室、实训室、工作室、机房等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,开展安全自查,防范主机被“挖矿”木马控制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安装杀毒软件和主机防护类软件,定期检查CPU/GPU利用率和能耗情况,对已停止使用或已废弃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关机、断网、断电。如发现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木马控制且无法自行处理的,可与信息中心联系协助。

  三、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
  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是指依据特定算法,通过运算去获得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,常见的有比特币、以太坊币、门罗币、EOS币等。由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需要借助计算机高速运算,消耗大量资源,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植入挖矿木马,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相比其他网络黑产,挖矿木马获利非常直接暴利,挖矿木马攻击事件呈爆发式增长。

 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排查整治工作,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,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,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,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、木马和安全漏洞,避免成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跳板和控制对象。

  附: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(发改运行〔2021〕1283号)
  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1-09/25/content_5639225.htm


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