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院(部)、处(室、中心、馆)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,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,整治重点如下:

  (一)涉政类营销。关联国家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军事、外交等重大政策及党和国家重要事件,以断章取义、片面解读、渲染炒作等形式,“蹭热点”借势营销。
  (二)造谣传谣类营销。制造传播虚假信息,扰乱社会秩序的;篡改历史事实,散布所谓“野史、秘闻”的。
  (三)侵权假冒类营销。借用冒用政府机关、新闻媒体、公众人物等名义发布信息的,发布假新闻进行网络新闻敲诈的。
  (四)“标题党”类营销。制作耸人听闻、夸大其词或易引发恐慌、焦虑等文章标题进行“吸睛”引流的。
  (五)违规采访类营销。无新闻采编资质,进行所谓“采访报道”,或以“欢迎爆料、提供线索”等方式采纳信息的。
  (六)涉黄赌毒三俗类营销。发布赌博诈骗、“套路贷”、毒品、淫秽色情及低俗庸俗媚俗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的。
  (七)涉疫情防控类营销。发布涉疫情防控负面不实信息的。
  (八)涉网络暴力类营销。利用网络辱骂、恐吓、威胁他人的,实施网络暴力传销的。

  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,是进一步优化网络传播环境的重大举措,请全校师生积极参与,为网络生态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。
  如若发现以上相关违规内容,请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报告。

信息中心
2020年5月23日
网络恶意营销账号摸排表.doc